400-1616-678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GB12348-2008
1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
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、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厂界是由法律文书(如土地使用证、房产证、租赁合同等)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(或所有权)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。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。
2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项目
◆ 昼间噪声(“昼间”是指6:00 至22:00之间的时段)
◆ 夜间噪声(“夜间”是指22:00 至次日6:00之间的时段)
◆ 频发噪声(指频繁发生、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、单次持续时间较短、强度较高的噪声,如排气噪声、货物装卸噪声等)
◆ 偶发噪声(指偶然发生、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、单次持续时间较短、强度较高的噪声。如短促鸣笛声、工程爆破噪声等)
◆ 最大噪声(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)
3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
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|
昼间 dB(A) |
夜间 dB(A) |
0类 |
50 |
40 |
1类 |
55 |
45 |
2类 |
60 |
50 |
3类 |
65 |
55 |
4类 |
70 |
55 |
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(A)。
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(A)。
4、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
建筑物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|
A类房间 |
B类房间 |
||
昼间 dB(A) |
夜间 dB(A) |
昼间 dB(A) |
夜间 dB(A) |
|
0类 |
40 |
30 |
40 |
30 |
1类 |
40 |
30 |
45 |
35 |
2、3、4类 |
45 |
35 |
50 |
40 |
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,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,包括住宅卧室、医院病房、宾馆客房等。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,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、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,包括学校教室、会议室、办公室、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。 |